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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停留簽證
台北申請短期停留簽證的相關規定
自2007年9月1日起,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有了大幅度的修改。請仔細閱讀下列說明,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您的申請遭到本處退件:
- 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
- 如何填妥短期停留簽證的申請表格
- 如何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 未滿18歲的申請人
- 過境簽證
1. 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
申請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請繳交下列文件:
- 填妥加拿大境外申請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IMM5257) . 您需要Acrobat Reader 4.0 或更新的版本,才可列印此申請表格。
- 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您的護照必須至少留有一個空白簽證頁面,同時最少需有6個月的有效期限。
- 兩張近照。申請簽證的照片規格,請點選此處。
- 簽證手續費之繳交必須在遞送申請件給本處前完成。相關資訊請點選此處。
- 財力證明影本(足夠支付您及您家庭成員在加國停留期間的費用證明)
- 銀行存摺影本(姓名及六個月以上之往來記錄)或
- 其他存款收入證明,
- 在職者請附上在職證明包括公司的電話號碼,
- 護照中載明您個人資料(姓名、生日、護照號碼等)的頁面之影本一份。
- 18到49歲的申請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於送件時檢附其近5年之台灣入出境紀錄:
- 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申請簽證日,未滿3個月者,或
- 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者。
2. 如何填妥短期停留簽證的申請表格
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大致上都是清晰明瞭的。請仔細填妥所有部份。如果申請表格未填寫完整,或應繳交的相關文件不齊全時將會被退件或也可能因此被拒絕。如果您需要更多填寫的空間時,請附上另一張紙,並清楚標示您所回覆問題的題號。
| a) |
申請表格必須完整並正確地以英文或法文填寫。如未完整並正確地填妥申請表格,或申請表格未以英文或法文填寫時,均將會被退件。 |
| b) |
第2題:申請時,請提供您及配偶和子女之詳細完整的資料。請提供您配偶及子女之相關資料,即使他們不會隨同您去加拿大。 配偶或同居人及子女 (年齡18歲以下) 請與申請人共同填寫一份短期停留簽證的申請表格。 請注意如果您的子女已經年滿18歲以上,且將陪同您一起去加拿大時,此時您的兒子或女兒均須自行填寫另一份申請表格。 |
| c) |
第9題:請提供您目前在職的電話號碼。 |
| d) |
代辦旅行社印章:如果您委任旅行社代辦時,旅行社必須在您申請表格第二頁的左下方蓋章。 |
| e) |
第14題:申請表格必須由申請人簽名。如果旅行社已為您填妥表格時,請確認填寫資料完全正確後,再由您本人簽名。 |
| f) |
照片:請在申請表格的第二頁或第三頁下方,黏上您的照片。 |
3. 如何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在您填妥短期停留簽證的申請表格後,請務必遵守下列三個步驟來申請簽證:
第一:繳交正確的費用
請點選此處 以得知正確費用的相關說明。
第二:送交申請表格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 ( 105 ) |
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
自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 起至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遞送申請件時間更改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10:30
自2008年4月1 日(星期二)起,送件時間如下:
送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0:30
第三:領取簽證+護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的領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2-4 時,即送件後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領件,星期五的領件時間為早上8:30-10:30(如果送件時間為星期四)。
如需補件或面談時,將會在領件時得知。
欲知辦理所需時間之相關資訊,請點選此處。
注意事項:
- 在您申請多次入境簽證時(最高有效期為5年,或是您護照到期日之前一個月,兩者之中較早的那個日期),請繳交多次入境的簽證費用。否則我們將會核發單次入境的簽證,單次入境的簽證有效期限最長為6個月。
- 如果您到加拿大的旅遊,為商務性質、音樂會演出、修護設備、參加交流計劃、進行研究、或為媒體成員時,則請檢附加拿大贊助公司或機構所開立的邀請函,信函中應說明您來訪的目的。您也可能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證。
4. 未滿18歲的申請人
依據加拿大的法律,未滿十八歲者視為未成年人,因此,在申請前往加拿大旅遊時,必須另外繳交補充文件。
a) 未成年人與父母同行
未成年申請人若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同行, 請與父母填寫在同一張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上。 所需文件請參照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申請人若與父母一方填寫在同一張申請表者請往下看)
如同行父母已取得短期停留簽證,未成年之申請人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應檢附:
- 護照中含父母照片資料頁影本和加拿大簽證之頁面的影本;
-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
與父或母一方同行
未成年人若只與父或母一方同行,除一般所需文件(請參照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還應檢附:
- 未同行之一方之護照中含照片頁面的影本
-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
- 如果未成年子女只與父親或只與母親同行時,則必須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英文或法文同意書。此同意書在每次旅行時,均須單獨檢附一份,且須附上連絡資料給父母親或監護人。如果該未成年人有監護權判定書時,則須提供監護權證明和無監護權一方的同意書。請點選此處查看同意書範本。同時,請在前往加拿大時,攜帶此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 若父母親離異,上述文件仍需檢附。
- 若因特殊因素無法取得不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同意書(如死亡或失蹤), 那麼請務必提供正式的書面資料以茲證明(請向相關單位申請死亡證明或失蹤證明)。
b) 未成年人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
如果未成年人打算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往加拿大時,請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 父母雙方的同意書,其內容必須包括:
將陪同未成年人前往加拿大之同行人的姓名,父母雙方簽名以同意該同行人,在緊急狀況時可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來行使監護權。請點選此處查看同意書範本。請攜帶此份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 未成年人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人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 父母雙方之護照中資料頁的影本。
- 陪同未成年人之同行成年人的護照之照片頁面的影本及加拿大簽證的影本一份。
c)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
如果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必須檢附:
- 父母親共同簽名的委任函,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為監護人。
- 小孩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 監護人的聲明書,其內容應包括:
- 監護人是一位成年人;
-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
- 監護人將在緊急狀況時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事 ;
- 監護人簽名。
請點選此處查看監護人聲明書範本。
注意事項: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未成年人父母的委任函及監護人之監護聲明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5. 過境簽證
如您搭機或其他交通工具經由加拿大前往第三國,且在加拿大停留時間不超過48小時,就必須要有過境簽證。該加拿大過境簽證為免費性質,但只允許您在加拿大停留最多不超過48小時。
申請加拿大過境簽證,請繳交下列文件:
- 填妥加拿大境外申請短期停留簽證表格(IMM5257) 。欲列印本申請表格你需要有Acrobat Reader 4.0 或更新的版本。
- 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您護照中至少必須留有一個空白簽證頁面,同時最少需有6個月的有效期限。
- 兩張近照。申請簽證的照片規格,請點選此處。
- 第三國簽證影本。
- 已確認機位的機票正本及影本一份。
- 您護照個人資料頁面(姓名、生日、護照號碼等)之影本一份。
- 18到49歲的申請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檢附(近5年)的臺灣入出境資料:
- 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簽證申請日未滿3個月者,或
- 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
未滿18歲的申請人請點選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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